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2018年,全国共发布203份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有75个市(州、盟)、223个县(区)开展并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2018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和夜间)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736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92.6%,夜间监测总点次达标率为73.5%;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4dB(A),夜间为46.0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0dB(A),夜间为58.1dB(A)。
2018年,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涉及噪声的举报占比为35.3%,仅次于大气污染,排第2位。在全国噪声问题举报中,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以43.0%的比例占据首位。
2018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等工作,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