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2019年,全国共发布332份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文件,有10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461个县级城市开展并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了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三项监测工作,共监测79079个点位。全国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2.4%,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74.4%;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3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8dB(A)。
2019年,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涉及噪声的举报占比为38.1%,排各污染要素的第2位。在全国噪声扰民问题举报中,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以45.4%的比例占据首位。
2019年,各级地方政府还开展了噪声自动监测,“绿色护考”行动,相关科研及能力建设等工作,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为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