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介绍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丁绍敏主持。
鞠振平介绍,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国务院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上而下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摸清污染源底数,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目前,我省已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公报》也已印发,这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我省涉及21个职责部门(单位),划分了8.3万个普查小区,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3.5万人,填报普查报表200多万张,普查信息4000多万个。普查工作中,紧紧抓住“确保工作进度、严把数据质量”两个关键,紧紧盯住“名录全、数据准”的质量控制目标,依据“人工审核与软件审核相结合、重点审核与全面审核相结合、微观审核与宏观校核相结合”的数据审核原则,开发了专门的数据审核软件,省级组织开展了近30轮次的数据集中审核和现场指导。2019年底,我省普查数据通过国家组织的现场质量核查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整体工作于今年5月22日顺利通过验收,我省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审核软件研发、普查宣传等工作得到国家充分肯定。
普查结果显示,2017年年末,全省普查对象数量26.58万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16.62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87万个,生活源5.87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0.21万个。此外,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0.22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36.50万台。与2007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主要水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大幅减少,降幅在50%以上。全省工业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降幅也在50%以上,但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源调查,全省排放总量变化不大。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为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当前,普查成果已经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在依法保护好各类调查对象隐私信息的前提下,为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三线一单”编制、“十四五”规划编制、入河(海)排污口整治、源清单编制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支撑。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尊考,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庄文忠,省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文超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分别回答记者提问。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来源:山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