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发布《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经历前期准备、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三个阶段,通过调查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摸清了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时三年,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广大普查人员辛勤工作,全省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任务。云南省始终坚持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的生命线,从工作初期就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制度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广泛宣传、科技支撑、上下联动,构建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责任制度,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加强质量现场控制,分阶段组织集中审核,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切实保障我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公报显示,2017年底,全省普查对象数量共58395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30747个,畜禽规模养殖场11077个,生活源15190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36个。
从区域来说,昆明、曲靖、大理、红河、楚雄五个州(市)各类普查对象数量占到全省总数的58.31%;从行业来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五个行业普查对象数量占到全省工业普查对象总数的57.40%。
此外,从移动源来讲,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265.54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2.6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513.80万千瓦,全年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3170吨,民航起降架次51.29万架次。
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化学需氧量59.59万吨,总氮10.91万吨,氨氮2.55万吨。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氮氧化物43.81万吨,颗粒物67.62万吨,二氧化硫26.49万吨。
还对部分行业和部分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行了调查,排放量为20.84万吨。滇中城市群是我省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该区域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的42.69%、45.53%、62.22%、53.80%。
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71亿吨,综合利用量为7040.03万吨,处置量为8866.67万吨,当年存储量为1485.25万吨。
昆明、文山、玉溪、红河、怒江五个州(市)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占到全省的75.02%,昆明、玉溪、红河、曲靖和楚雄五个州(市)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量约占到全省的77.42%。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