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HJ/T 408—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HJ/T 407—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HJ/T 406—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炼制》(HJ/T 405—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 40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制造》(HJ/T 256—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HJ/T 254—2006)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1月2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