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足球比分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你局《ds足球比分审批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交长管规〔2018〕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上海市长江口南槽,上起长江口南北槽分流口圆圆沙灯船,下迄长江口外南槽灯船,航道全长约86公里。工程以稳定长江口南槽河势为目标,长江口内段航道建设标准为6米×600米×1250米(水深×宽度×弯曲半径),长江口外段航道建设标准为6米×1000米×1250米(水深×宽度×弯曲半径),满足5000吨级船舶满载乘潮双向通航(同向多线),兼顾1万至2万吨级船舶减载乘潮通航和大型空载船舶下行乘潮通航。整治内容包括江亚南沙护滩堤工程、南槽航道拦门沙段疏浚工程。其中,护滩堤工程长度约16公里,航道疏浚长度约14公里、疏浚宽度约600米。工程不设置预制场,预制件全部商购,部分建筑材料利用现有横沙基地码头转运,不设置临时码头,两岸洲滩不设置临时堆场。
该工程建设符合《长江口航道发展规划》《长江干线“十三五”航道治理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工程建设将对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长江口南槽是中华鲟幼鲟和重要经济水生生物索饵、育肥区域,是中华鲟重要洄游通道,也是候鸟迁徙重要驿站。涉水施工破坏底栖生物生境,损失幼鲟一定的食物资源。工程与上海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邻,运营期船舶运输、施工作业噪声,船舶设施灯光等,对该保护区内鸟类的栖息活动产生一定干扰。
(二)水环境影响。航道疏浚、护滩堤沉排、抛石等作业产生的悬浮物,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排放对水质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船舶碰撞、搁浅等风险事故导致的燃料油泄漏将污染航道及相关区域水环境。
(三)其他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及运营期船舶尾气等,将可能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工程环境设计方案,将江亚南沙中低滩护滩段堤顶高程由+2.0米降低至+1.5米。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安排,护滩堤选用“软体沉排+抛石+预制构件”结构,减小对洲滩的破坏。疏浚作业应避开4月至7月中华鲟和主要经济水生生物的产卵、育肥和洄游高峰期,做好施工期驱鱼工作,减少施工活动影响。加强施工期水域巡查,一旦发现中华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活动,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避免意外伤害。邻近上海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护滩堤施工应分段实施,避开11月至次年3月鸟类集中迁徙越冬期。
(二)严格落实增殖放流措施,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增殖放流年限不少于3年,增殖放流适宜长江口水域鱼类和底栖生物。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对工程周边水域的水文情势、洲滩地貌、水质、水生生态、渔业资源、鸟类、植被等的实际影响以及生态措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对长江口南槽航道生态环境开展系统性研究,及时完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悬浮物产生量小的耙吸式疏浚工艺和精确定位技术,控制疏浚范围,制定详细的疏浚和泥沙运输方案,严格控制抛泥去向。泥浆运输过程中确保泥门关闭,严防泥浆泄漏。应严格控制沉排施工速度,减少铺排船滑板与泥面落差,降低对床沙的扰动。施工船舶配备船舶污水收集储存设施,施工船舶及机械含油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接收船舶处置,生活污水收集后上岸妥善处置,禁止排入长江。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本江段航道及通航船舶导航、助航管制,防范船舶溢油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海事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周边应急资源,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五)落实大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船舶废气的排放。施工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船舶配备固体废物收集储存设施,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收集后送至岸上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禁止夜间作业。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华东督察局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华东督察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2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华东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