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足球比分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你公司《ds足球比分审批〈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广石化函〔20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11年1月,我部以环审〔2011〕22号文件批复了《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含新建2套10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在内的主体工程以及原油码头、原油码头库区、产品码头、厂外管线等配套厂外工程。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原料、加工工艺及公辅工程、环保工程、配套厂外工程等内容发生变动,增加乙烯、芳烃等主要生产装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由炼油工程调整为“炼油-乙烯-芳烃”炼化一体化工程。变动后,该项目主体工程共包括22套炼油装置和8套化工装置,其中新增120万吨/年乙烯装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80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6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80万吨/年焦化石脑油加氢装置、170万吨/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260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11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8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等,蜡油加氢、催化裂化、石脑油加氢、连续重整、柴油加氢、聚丙烯等装置规模增大,加氢裂化、延迟焦化装置规模减小,取消异构化等装置,动力站方案由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方案调整为“18万立方米/小时石油焦制氢+4×480吨/小时超高温高压燃气锅炉”方案;厂内储罐由177座增至214座,总罐容由433万立方米降至347万立方米;原油码头及后方库区建设1座30万吨级原油泊位和12座1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产品码头建设13座泊位,吞吐量由1224万吨/年增至1332万吨/年,其中成品油泊位规模由5万吨级增至10万吨级;厂外管线工程线路长度由32公里增加至35公里,敷设方式由“架空+埋地”敷设改为全线埋地敷设;项目陆域总占地面积由666.14公顷增至883.32公顷,占用海域面积由450.28公顷增至636.52公顷;原料由2000万吨/年委内瑞拉高硫重质原油调整为1000万吨/年委内瑞拉高硫重质原油+1000万吨/年中东高硫混合原油,平均含硫量由2.49%增至3.08%;产品新增101万吨/年聚乙烯、262万吨/年对二甲苯、80万吨/年苯乙烯,聚丙烯、硫磺产量增加,成品油产量由1353万吨/年降至963万吨/年,油品质量由国Ⅳ升至国Ⅵ。
该项目按照多产芳烃产品、配套乙烯并适当生产成品油的原则变更原油加工流程,所产汽柴油产品质量达到国Ⅵ标准,对满足国内芳烃产品需求、提升燃油品质具有积极意义。该项目位于粤东地区,周边居民数量较多且所在揭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接近承载能力上限,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项目变更后颗粒物排放量有所增加,且新增苯、甲苯、二甲苯等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增加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因此,该项目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同时,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和规划控制要求,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化工产品和燃料油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洗涤、焚烧、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各装置加热炉、裂解炉、焚烧炉以及动力中心锅炉、原油码头库区导热油炉燃用脱硫干气等燃料气或外购天然气;常减压、延迟焦化、蜡油加氢、加氢裂化、柴油加氢裂化、航煤加氢、石脑油加氢、焦化石脑油加氢、连续重整、催化汽油加氢、芳烃联合等装置加热炉及硫磺回收尾气焚烧炉、苯乙烯蒸汽过热炉采用超低氮燃烧器;催化裂化、动力中心锅炉、乙烯裂解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和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技术;原油码头库区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外循环”脱硝技术。各项污染物分别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以及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相应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
硫磺回收装置采用“二级Claus+LT-SCOT尾气处理+尾气焚烧+碱法脱硫”工艺处理酸性气及延迟焦化脱硫尾气,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特别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
全厂建立密闭生产和储运体系,原料煤、石油焦采用封闭储存,料仓及转运站、破碎楼内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延迟焦化采用密闭除焦技术,焦池、焦炭塔废气收集经碱法脱硫后送焦化装置加热炉作为燃烧配风。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废气采用吸附技术脱氯,乙烯废碱液氧化尾气送装置裂解炉氧化处理,聚丙烯工艺废气采用RTO炉处理,石油焦制氢装置含甲醇废气采用水洗吸收处理,上述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放。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定期检测设备、设施动静密封点。严格控制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逸散的VOCs,罐区、码头、装卸区设置油气回收和废气处理设施,分别采用吸附、吸收、冷凝、催化氧化等组合工艺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后排放。严格控制废水集输、储运及处理过程中VOCs逸散,厂内污水处理场和各装置含油污水预处理设施采用加盖密闭措施,废气分别采用催化氧化、两段生物法+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废气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应标准要求后排放。含硫污水罐罐顶气经尾气脱臭设施处理后回用或送硫磺装置酸性气焚烧炉燃烧处理。
危险废物焚烧炉采用回转窑+二燃室方式焚烧,燃烧效率不低于99.9%,焚烧烟气经“非选择性催化还原(SNCR)+急冷+干式吸附+布袋除尘+碱液洗涤”工艺处理,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4848-2001)要求后排放。
厂界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氨、硫化氢、苯乙烯等污染物应分别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959吨/年、2805吨/年、535吨/年、3424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项目炼油装置区含油/含盐污水、炼油1#、2#循环水场排污水、化工装置区生产污水、净水厂含盐污水、危废焚烧系统含盐污水及全厂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内含油含盐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除油+隔油+中和均质+气浮+A/O+高效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送污水回用系统经“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炼油3#循环水场、化工循环水场排污水送污水回用系统回用。
乙烯装置废碱渣、炼油装置废碱渣、污水回用系统反渗透浓水、产品码头压舱水、常减压装置Ⅰ电脱盐废水经高含盐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气浮+两级PACT+WAR+臭氧氧化”工艺处理,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相应标准要求后,依托园区海洋放流管深海排放。
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脱硫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氧化+过滤+冷却”工艺处理,硫磺回收焚烧烟气脱硫废水经曝气氧化处理后依托园区海洋放流管深海排放。
原油码头及库区初期雨水、含油污水、事故废水、产品码头初期雨水、含油污水、含油压舱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外管线工程送厂区污水处理场含油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清洁压舱水经紫外线消毒处理后排放;厂区非污染雨水经监测合格后排入厂区东侧龙江河。项目不得另设任何其他外排水途径。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外排总量分别不得超过241吨/年、25吨/年、97吨/年。你公司应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石油化工物料、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事故状态下,各装置工艺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炼油区火炬系统设置可燃气体回收系统。
厂区、原油码头库区设置包括装置围堰、罐区防火堤、装置区雨水监控池、末端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防控系统,确保事故水可自流进入事故池。优化事故水收集输送途径,实施事故水分区收集。极端事故情况下,依托园区事故水池和排洪渠,同时关闭园区排洪渠入海口闸坝。收集的事故水送污水处理场妥善处理。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何情况下事故水不外排入海。
进一步强化厂外管线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优化路由选线,尽可能避绕人口集中区;采用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穿越人口密集区采取提高设计等级、“双百”探伤等措施,并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管段采用顶管穿越、套管、增设截断阀室等强化措施。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配备足够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建立项目与周边村庄、社区、单位的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机制,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园区、惠来县、揭阳市以及与揭阳港、周边港区的应急防控能力联防联控,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五)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原油码头航道疏浚采用炸礁+凿岩相结合的施工方式,减少清礁施工对鸡椒礁特别保护海岛限制类红线区的影响;港池和航道疏浚避开主要经济鱼类和保护物种的繁殖育苗季节;施工过程设法避让大型野生动物;严格控制厂外管线施工作业带宽度。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项目平面布置、厂外管线路由、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确保项目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
(七)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火炬系统设计和运营管理,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和实施环境应急方案,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等应急措施。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延迟焦化、催化裂化装置废碱液送乙烯废碱液氧化单元处理;废油、各装置有机残液、废焦粒、废活性炭、污水处理场生化污泥、高含盐污水处理WAR装置炭泥送厂内危险废物焚烧装置焚烧处理;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添加剂、储罐底泥、污水处理场化学污泥、焚烧系统灰渣、废耐火砖送园区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
石油焦制氢装置气化灰渣应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经鉴别判定为危险废物,你公司应按照广石化函〔2019〕5号文件承诺事项,在项目投产前完成厂内预处理装置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气化灰渣经预处理后满足综合利用相关管理要求。加强灰渣的储运管理,防止灰渣渗滤水污染环境。
(九)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
(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监测体系,并覆盖非甲烷总烃、VOCs、苯、二甲苯、硫化氢、氨等特征污染物和相关第一类污染物。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88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一)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十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许可证。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揭阳市人民政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该项目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揭府办〔2018〕115号、揭府办〔2019〕8号文件)要求,如期完成揭阳市260家企业关停、燃料替代、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及36家企业码头实施靠岸船舶使用岸电等大气污染物削减措施;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粤环函〔2018〕1894号文件和粤环函〔2019〕806号文件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如期完成广东省公交车电动化和广州市186家VOCs重点管控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项目投产前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分别不少于1924吨/年、6313吨/年、1071吨/年、6846吨/年。
(二)配合揭阳市人民政府、惠来县人民政府,按照该项目水污染物削减替代方案(揭府办〔2018〕113号、揭府办〔2019〕8号文件)要求,如期完成惠来县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投运,实现相关区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确保项目投产前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分别不少于2912吨/年、277吨/年、485吨/年、48吨/年。
(三)按照广东省能源局ds足球比分该项目煤炭替代平衡方案批复(粤能函〔2019〕78号)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如期完成揭阳市24家企业锅炉关停和肇庆市36家企业锅炉关停等煤炭削减替代工程。
(四)配合揭阳市人民政府、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加快包括危险废物填埋场在内的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建设进度,确保该项目依托的环境保护设施满足相关要求。园区海洋放流管、一般固废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运行前,该项目不得投产。加强对石化基地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配合揭阳市农业农村局,落实疏浚施工避开经济鱼类和保护物种的繁殖育苗季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投放人工鱼礁等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降低港池及航道疏浚、废水排海等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配合揭阳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做好船舶、管道、铁路、公路运输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提升海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做好项目和园区、揭阳港、揭阳市及周边港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区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配备足够的应对溢油、化学品泄漏环境风险防控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定期联合开展包括运输环节、生产环节在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充分发挥人民政府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中的作用,切实降低事故发生频次和不利环境影响。
(六)配合揭阳市人民政府、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结合揭阳市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园区基地及周边重要环境保护目标建立覆盖特征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做好环境空气、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等长期监测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有关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应自2019年起每年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我部备案。
(七)配合揭阳市人民政府、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切实落实揭府函〔2019〕22号文件、揭海管〔2016〕95号文件有关工作和揭海管环〔2019〕27号文件相关承诺,按期完成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同时,做好石化工业区规划控制,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八)配合揭阳市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相关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民众合理环保诉求,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保护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承诺。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削减措施、煤炭替代措施、依托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揭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落实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部。
六、我部委托华南督察局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督察局、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
生态环境部
2019年6月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揭阳市人民政府,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华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