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制度性保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对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等4省区(以下简称4省区)开展督察,于2022年3月向4省区反馈督察意见。4省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制订方案,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督察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一大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黑龙江省紧盯黑土耕地保护,严格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2553万亩。贵州省有序推进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工业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2022年赤水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陕西省大力推进秦岭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169个退出矿业权矿山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331.5公顷。宁夏回族自治区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完成草原生态恢复22.9万亩、湿地保护修复22.7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90万亩。
截至2023年6月,4省区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23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83项,其余整改任务正在积极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