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已经完成19项,其他整改任务正在按要求持续推进;转办的2330件信访案件已办结2206件,阶段性办结124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政治引领,高位统筹推进。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科学擘画“六个龙江”宏伟蓝图,实施“八个振兴”行动计划,部署“九个坚定不移”重点任务,为全省建设绿色龙江、推进生态振兴、坚定不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发展路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2022年以来,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11次、书记专题办公会议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12次,专题审议整改方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等地调研督导松花江水环境治理、森林生态保护等工作,多次就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14位省级党政领导同志联系推动曝光典型案例等重点整改任务,专班专责督导问题整改。
(二)深化思想认识,检视反思差距。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效果上。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深刻检视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的差距,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纳入“四个体系”推动,全省上下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强化。
(三)突出系统治理,构建整改体系。组织建设上,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责任部门主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严格督导验收”的领导责任体系,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改格局。路径实施上,科学编制省级整改方案及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形成全省“一盘棋”整改体系。管理推动上,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工作程序,严密全要素管理。制度完善上,建立完善督导工作办法、验收销号办法、整改落实工作规范等制度机制,保障闭环管控。
(四)抓实整改督办,严肃考核问责。聚焦督察整改任务和转办信访案件,深入开展整改“回头看”、专项督查、专项督导、排查整治等梯次攻坚行动,推进整改见实效。聚焦曝光典型案例和重点难点问题,全天候驻点盯办,“嵌入式”指导监督,加密会商调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聚焦督察整改责任,省委组织部将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市(地)和省直机关目标考核,省纪委监委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355人,充分彰显省委、省政府推动督察整改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抓实抓细抓好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黑龙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狠抓源头管控治理,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构建“1+N”政策体系,出台能源、科技、减污降碳等重点领域“双碳”专项方案17个。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印发《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制定22个产业专项行动方案,培育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气化龙江”步伐,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齐齐哈尔支线开工建设,哈北支线贯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累计建成装机规模为2040万千瓦,占总装机的47.4%。深入推进绿色节约。全省2545家节约型机关通过国家核验,60%以上中小学校达到绿色创建标准,绿色商场创建比例达到60%以上,超额完成国家目标。
(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水泥、钢铁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2022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9%,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PM2.5浓度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整治入河排污口12074个,完成2068个小微水体治理,44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有效管控,14条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治理6条,超额完成国家40%的要求。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I—III类)水体比例为81.3%,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松花江干流10个国控断面全部达到III类要求,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2553万亩,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案件965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26.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3%。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加快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372个问题完成整改367个,完成率98.66%。全省各县(市)均完成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印发工作。加快实施治理修复。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累计完成投资80.34亿元。治理侵蚀沟0.9万条,完成营造林122.6万亩。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印发《2023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围绕林菌、林果、林药和林下养殖等产业,积极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重要部署。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
(四)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实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241公里,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367个。实施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处置设施提标工程。鹤岗市、双鸭山市2个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试运行,新增焚烧处理能力1600吨/日。45处农(牧)场存量垃圾场完成整改。哈尔滨、大庆、伊春等地“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进。实施环境监测保障工程。新增地表水监测断面148个,实现跨县域断面布设全覆盖。新建92个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国控断面自动监测覆盖率94.1%,位居全国前列。
(五)强化法治监督保障,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强化法治支撑。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将伊春鹿鸣矿业“3·28”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申报全国十大磋商典型案例。强化执法监管。开展“铁腕治污雷霆行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依法严惩环境犯罪行为。强化科技赋能。支持哈电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建立由200余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三、保持持续攻坚战略定力,加快推进生态振兴,努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坚定不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以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站位和忠诚担当,持续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扎实推进生态振兴计划,着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地。
(一)坚持第一行动,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实施能源、工业、城乡建设等领域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坚持第一目标,全力改善环境民生。坚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转办信访案件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黑土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环境民生问题。
(三)坚持第一时间,加快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水土流失治理和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四)坚持第一标准,强化依法精准施策。更高标准推进落实、更严要求督导考核、更高效能举一反三,实行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管理。坚持严肃问责、精准问责贯穿整改全过程,坚决整治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来源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